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彬州市促进市域经济发展14条措施

发稿日期:2019-02-25

彬州市促进市域经济发展14条措施

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加快招商引资工作,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,吸引客商来彬投资创业,促进市域经济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以下14条措施。

        一、对在彬州市投资的新建涉农企业,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起,该企业年度所缴纳的税金总额本级留成部分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,前3年按照本级留成部分的100%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奖励。(牵头单位:农牧局;落实单位:财政局)

        二、对在彬州市投资的新建工业企业,自正式投产经营起,3年内,该企业年度所缴纳的税金总额本级留成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,对超出50万元部分,按照20%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奖励;超出100万元的,再按超出部分的50%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奖励;超出200万元的,再按照超出部分的70%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奖励;超出300万元部分的,再按照超出部分的100%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对我市现有工业企业(含煤炭生产企业),以该企业2018年度实际缴纳本级留成部分税额为基础,自2019年1月1日起,新增留成部分超过500万元的,按照新增留成部分的20%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(牵头单位:工业局;落实单位:税务局、煤炭局、能化办、财政局)

         三、2019年始,凡金融企业、各类融资担保公司在彬设立分支机构,为彬州市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年度余额净增额1000万元以上且用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,由政府为其免费提供3年办公用房或承担租金,其余年份低于该区域平均租价。2019年始,凡金融企业、各类融资担保公司为彬州市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年度余额净增额1000万元以上且用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,按照其投入支持实体经济建设资金的5%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奖励,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(政策性贷款除外)。(牵头单位:金融办;落实单位:财政局、发改局、审计局)

        四、鼓励各类企业在彬州市设立企业总部和商贸公司,月纳税额本级留成部分超出50万元的,按照本级留成部分税额的90%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奖励,纳税人按月汇总并提出申请。(牵头单位:招商局;落实单位: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五、新增外贸企业或新开拓外贸业务的企业,年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(人民币)以上的,前3年每年按进出口额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5%的奖励,最高不超过10万元(人民币)。(牵头单位:商务办;落实单位:财政局)

         六、对世界500强、国内500强、中国民营500强、A股主板上市企业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,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10‰、5‰、5‰、5‰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,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对于产业优势明显的重大项目采取“一企一策”给予奖励。(牵头单位:发改局;落实单位:科技局、财政局)

        七、凡在彬州市新投资的文旅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的,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年度起,前3年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按照60%,市委、市政府予以奖励,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到3亿元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按照80%,市委、市政府予以奖励,3亿元以上的按照100%,市委、市政府予以奖励。(牵头单位:旅游局;落实单位:文广局、财政局)

 八、本措施中的“税金”以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征缴入库的税金为准。企业当年发生虚开增值税发票、偷税、逃税、骗税、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,且被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,当年缴纳的税金不予奖励返还,已发放的奖励予以追回。(牵头单位:税务局;落实单位:财政局)

 九、凡在彬州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、投资强度每亩达到300万元,年亩均纳税总额达到20万元的新增工业项目,项目建成投产后,5年内缴纳税款累计留成本级财政部分达到或大于土地成交价,从达到次年起,本级财政参照该项目所缴土地成交价款相等的金额,依照第一年40%、第二年30%、第三年30%的比例金额,市委、市政府奖励该企业。(牵头单位:国土局;落实单位:发改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)

        十、项目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,每亩用地年财政贡献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,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,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5万元及以上的,对其个人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全额奖励,并帮助解决企业高管住房、子女入学等问题。(牵头单位:招商局;落实单位:园区主管部门、财政局、教育局)

        十一、对提供有价值的产业招商信息的个人,每提供一条,市委、市政府奖励1000元;签订合同的,市委、市政府再奖励信息提供者个人3000元;建成投产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,市委、市政府再奖励信息提供者个人50万元,投资总额每增加1亿元,奖金增加10万元。对提供企业总部和销售公司有价值投资信息的个人,市委、市政府奖励1000元,入驻彬州市后,再奖励3000元,年纳税额每超过300万元的,再奖励1万元,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。(牵头单位:招商局;落实单位:财政局)

   十二、凡在彬州市创业务工满一年的非彬州市籍人员,如有需要,户籍管理部门可为其上门办理落户手续,教育部门为其子女解决入学问题,并享受彬州籍适龄少年儿童同等待遇。(牵头单位:园区主管部门;落实单位:公安局、教育局)

   十三、凡彬州市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、管理层及技术骨干子女,在彬就读3年以上,并考入省级示范高中或全国双一流大学的,市委、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(牵头单位:教育局;落实单位:园区主管部门)

        十四、凡在彬州市投资新建的企业,由科技局负责协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,并享受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。在申报专利时,可享受专利资助政策及优先申报本级科技计划项目。(牵头单位:科技局;落实单位:园区主管部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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